2.2. 内部评估体系 2.2.1 有意参加团组认证的潜在成员,只有经团组经理进行初步成员资格评估后,才可成为团组正式成 员。初步评估将确定参加团组认证的所有成员,都符合成员资格要求,能够遵守相关《 RSPO 可持 续棕榈油生产标准》。 2.2.2 团组经理应对所有团组成员进行定期的、持续的内部评估,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: 2.2.2.1 应记录内部评估情况,而且这些文件应保留 5 年。 2.2.2.2 定期(至少每年一次)对成员代表进行内部评估视察,确认他们符合《 RSPO 可持续棕榈油 生产标准》和《 RSPO 团组认证标准》的所有要求。在团组认证证书有效期内(通常为 5 年),所有成员都应至少被抽查一次。 2.2.2.3 团组经理应确定相关的《 RSPO 可持续棕榈油生产标准》适用于所有成员。每次内部评估都 将根据此标准评估成员的表现。 2.2.2.4 内部评估的抽查样本量大小应基于成员的风险评估,风险越高则要求样本量越大。 3. 监管链 团组经理应建立一个体系以支持对团组生产的 RSPO 认证新鲜棕榈果 (FFB) 进行交易。 3.1 团组经理应建立一个体系,用于追溯团组成员生产的、有意作为 RSPO 认证产品xiaoshou的新鲜棕榈 果。 3.2 应建立一个团组程序,用于产自团组成员种植园的认证新鲜棕榈果的xiaoshou,且该程序得到成员和团 组经理的一致认可,旨在确保未经认证的新鲜棕榈果不作为 RSPO 认证新鲜棕榈果chushou。这应包 含在为团组制定的市场营销体系中,且应按照《 RSPO 供应链认证体系》遵循某个供应链模型ii, 即种植园身份保持体系、认证与非认证分离体系或认证与非认证混合体系。 3.3 团组经理应确保,按照《 RSPO 供应链认证体系》文件(2009 年 11 月)附录 6 中采用的供应链 模型要求,在所有产自团组种植园的 RSPO 认证新鲜棕榈果的xiaoshou发票上注明必要的信息。 3.4 产自团组成员种植园的 RSPO 认证新鲜棕榈果应直接由小组(即通过自有交通运输系统)或通过分 包中间商进行运输。针对中间商,也应遵照 3.7 中的规定。 3.5 所有产自团组成员种植园的新鲜棕榈果xiaoshou情况都应jilu在案,包括: 3.5.1 fa票和shouju(goumai和xiaoshou)。 3.5.2 运输信息。 3.5.3 团组成员的身份编号。 3.5.4 xiaoshou产品(即是否获得 RSPO 认证)、产品数量和目的地的描述。 3.6 团组经理应将产品交易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副本保存 5 年。 3.7 如果在供应链中有中间商想要参与团组认证,而非自己申请单独的供应链认证,则该中间商应由小 组经理确定。中间商应与团组经理订立合同,履行《 RSPO 小组认证标准》,并同意每年由团队经 理和认证机构对其进行评估。团组经理有责任确保中间商满足以下条件: 3.7.1 中间商和团组经理之间应订立合同。 3.7.2 中间商应提供完整的收购和xiaoshou记录。 3.7.3 中间商应拥有 RSPO 供应链体系,将认证和非认证原料通过任一 RSPO 供应链模型(即种 植园身份保持体系、认证与非认证分离体系或认证与非认证混合体系)进行区分。